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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告

   编辑:资产处    时间:2020/05/30 15:4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衡阳师范学院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业绩好、有一定的规模、信誉度高及业务能力强的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欢迎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质量,可以续签,最多续签2次。

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是指学校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内容包括采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入库数量:

包号

名称

入库数量

备注

包1

比选代理服务(长沙市区)

2家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任意一个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包评审,采购人不接受同时投两个包的投标人。

包2

比选代理服务(衡阳市区)

2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包1: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长沙市区,在长沙市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场所面积及现场照片;列入湖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机构或企业(在湖南省财政厅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企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具有从事重大项目(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采购代理的经验。

包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衡阳市区,在衡阳市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场所面积及现场照片;列入湖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的机构或企业(在湖南省财政厅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企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衡阳市本级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提供查询网址及结果)。

2、近5年内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5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3、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办法

综合评分。由我校组成公开比选小组,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比选办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定入库代理机构。两个包将分别进行评审。

四、报名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0年6月2日(5月30日、31日正常上班)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资质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衡阳师范学院行政办公楼204室

电 话:18711145263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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