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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资产处    时间:2018/12/21 09:33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管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关于做好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关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项固定资产,为准确计提折旧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现将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范围
校属各部门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房屋等固定资产。
三、清查内容
此次清查是在2016年资产清查基础上,依据学校“国子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账目,核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本次资产清查是全口径的,结合资产盘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其中将资产购置时间、使用人(领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是否准确无误,使用部门或保管人等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调拨变更手续,盘亏、盘盈等历史遗留问题梳理汇总等作为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召开本部门教职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特别强调,对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已调离或退休人员的资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全部完成相关手续。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名下的房屋、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等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固定资产存放地(具体到门牌号和实验室名称)、领用人(本部门在职教职工)、规格型号、经费科目等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家具等粘贴标签。
(二)结果上报(2018年12月26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清查盘亏表》、《固定资产清查盘盈表》须在12月26日前完成盘点上报, 电子版发送至9490136@qq.com ,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学术交流中心206办公室。
联系人:周 敏          联系电话:8486614
我校自2016年以来每年都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账面资产已多次被使用部门确认。因此,除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外,不存在盘亏。确因不可抗原因造成的盘亏,需领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盘亏缘由,提供证明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交至资产管理处。
(三)检查核实(2019年1月5日至1月12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对房屋、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等进行抽检,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四)总结整理(2019年1月12日至1月25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全面总结,上报学校和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衡阳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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