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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处务公开实施细则

   时间:2014/11/05 00:00



为确保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从根本上加大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建设进程,全方位推行校务公开,根据《政府采购法》、《廉政准则》及学院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处管理工作实际与特点,特制订《资产管理处处务公开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我处的各项管理工作置于学院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之下,配合学院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学院的重点建设和整体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处处务公开工作,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的科长组成。

 

  组 长:周炎林   

 

  副组长:彭正

  成 员:周鹏  周熠

三、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处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全院现有国有资产的登记、建帐、清查、评估、界定、维护与管理;

  2)全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与用品等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配置、维修及管理;

3) 院内职工周转房安排、住房补贴核算与发放等;

4)处内用人制度、考核管理办法、评先评优等;

  5)处内机构改革方案、年度工作思路或计划、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或条例)等;

  6)资产管理处职能增加、调整等处内建设活动与事项。

  2、处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公布栏与校园网络形式公布。设置永久性公布栏及网上公布窗口,作为公开办公专栏,公布公开事项、管理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承诺、办公程序,便于服务与民主管理及监督;

  2)对全院年度所需购置的各种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大宗消耗材料,配合政府集中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公开议标,由院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教工会、教务处、申请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公开议标、公开招投标等竞标活动,定标后以合同形式公开购置;

  3)对全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或大宗资产维修工作,全部实行公开议标和招、投标,由学院纪监、计财、审计、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竞标活动;

四、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处处务公开的领导、组织、引导和协调指导工作;

  2、制订处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各项规定,负责处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3、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处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积极引导全处职工参与本处及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建设活动;

  5、收集全院教职工群众对资产管理处处务公开的意见,举报和投诉,并严格按章予以纠正或查处;

  6、按规定分阶段(或年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评估本处处务公开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的缺限或不足,配合学院促进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责任追究办法

  1、服务不热情、擅离职守或遇事解释不清,造成院内办事人员往返多次的,由处领导给予其批评教育;造成院外人员往返多次的,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处领导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服务态度恶劣,该办的不办,扯皮推诿,甚至暗箱操作,接受宴请和礼品的,处领导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处范围内通报或点名批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或由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

  3、严重违反处务公开规定和管理工作程序,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或打击报复举报者的,由处建议学院将其调离原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对干扰阻碍处务公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或搞假处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院对责任人追究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并参照《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5、对其他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党纪和政纪的,由处报送学院参照党纪、政纪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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