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文件
院资字[2010]2号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衡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 维修 管理办法
抄送:院领导
衡阳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仪器设备维修的最终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管理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确保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使用,并在学院仪器设备资产账中登记在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的维修。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本着“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服务”的宗旨。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与外修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人员的作用,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报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处、系、部、中心)二级维修管理体制,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各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二章 维修经费及维修管理
第四条 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来源于学院计划财务处安排的年度预算,资产管理处根据预算数将经费分配到各部门,并负责经费管理。
第五条 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政策,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仪器设备总值及现状,结合该部门上一年度的设备维修费支出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制订当年各部门维修经费开支限额标准,以通知下发,作为当年度的维修经费控制上限,各部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上限,节余部分留作本部门下一年度维修经费。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安排的年度设备维修经费包含行政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后勤生活设施的维修费,资产管理处在分配设备维修经费时,将预留一部分(年度设备维修费的10%)作为行政办公部门的设备及后勤生活设施及应急维修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将分配到各相关部门,设备维修经费分配计算公式:
Pi=1/2×P×(Mi/M+Ni/N)
∑Pi=P ∑Mi=M ∑Ni=N
Pi为本年度某部门设备维修费分配数,P为学院本年度可供分配的设备维修费总数,Mi为某部门本年度需维修的设备值计算数,M为学院本年度需维修的设备值计算数,Ni为上年度某部门设备维修费开支数,N为上年度学院设备维修费开支总数。
某部门本年度需维修的设备值是指部门设备总值减去保修期内设备值的余值。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分配到各部门后,学院行政部门设备及后勤生活设施的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联系安排维修,各教学、教辅部门的设备维修由本部门按规定自行联系维修,维修费用在本部门维修经费预算内支出。
第八条 各教学、教辅部门凡单次维修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维修支出由本部门负责联系维修,凭发票到资产处办理经费单,到财务处报账;单次维修支出超出5000元的,先报资产处,由报修部门、资产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维修。
第九条 仪器设备所使用的耗材,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不得在学院下拨的维修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十条 南岳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按南岳学院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后勤生活设施的维修,维修费用支出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率,资产管理处将进行设备运行情况年度检查,对维修不到位的部门将削减下一年度的设备维修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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